文档介绍:: .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
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维护
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
册的人身保险公司。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
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
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
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符合市场
: .
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
管理,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
置公司资源,围绕市场需求、宏观经济政策、公司战略目标
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 设计与分类
第八条 人身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的险种类别按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
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