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无追索权保理商通知版)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无追索权保理商通知版)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无追索权保理商通知版)
附件 2- 【多份通知书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填写 “0】”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 “债务人 ”)
【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 “转让人 ”)与【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以下简称 “受让人 ”)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的《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受让人受让了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
填写 “无约定 ”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 “基础合同 ”)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
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具体应收账款转让数额以本通知书附录中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45 条的规定,现向债务人通知,受让人已享有上述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已成为上述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自本通知书生效之日,上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关的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及权益,均由受让人行使。涉及到以发票金额为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转让后的上述应收账款的任何折扣、折让或扣减均须经受让人同意后方能生效。债务人只有向受让人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
在上述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债务人将应收账款直接汇入以下保理专户的同时,注明 “支付第 号发票款 ”字样和合同编号,明确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项下的付款义务:
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专户的银行全称】
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
如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应收账款金额小于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债务人仍应就差额部分向转让人履行付款义务,该差额部分应通过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为避免歧义,受让人在此确认并通知:转让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都未转让给受让人而仍由转让人承担,受让人不承诺接受、代为履行转让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与转让人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不论是否基于基础合同,均只能向转让人提起,不得向受让人提起。
债务人若有异议,请尽快与转让人或受让人联系。受让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单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收件人:【此处填写保理商的联系人】
地址:【此处填写保理商的实际办公地址】
邮编:【此处填写保理商的邮编】
电话:【此处填写保理商的电话】
电子邮件:【此处填写保理商的电子邮箱】
本通知书有效期为【此处一般填写一年,可以根据基础合同和保理合同调整】年,自受让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受让人: 【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