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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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那么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工程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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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开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到达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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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根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根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局部〔或者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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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开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方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平安;
6、承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