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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场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根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展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登载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场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场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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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前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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