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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体检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7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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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体检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 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 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 不合格。第二条色盲, 不合格。色弱,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 不合格。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不合格。第四条文身, 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第七条嗅觉迟钝, 不合格。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 特警职位, 不合格。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IVb 级体检合格证( (c )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 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 2010 〕 306 号)。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 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 ,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