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加强病案管理的若干规定病案是医护人员通过对患者沟通、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医疗活动所获得的以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形式连续记录的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归档保存的医疗信息载体。病案资料属国家科技档案, 是医院的宝贵财富, 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信息资源, 而且是处理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因此, 加强病案管理对于保证医疗安全, 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 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参考其它上级医院的做法, 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望严格执行。一、病历必须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审核、签字。书写者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二、实行病史签字确认制度。即要求病史陈述者对现病史的内容进行签字认可, 签字必须是病人本人, 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三、疑难危重病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病历讨论。根据讨论结果,统一口径,与病人及家属及时沟通。四、异常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均需有分析, 在病人出院前要复查。如患者原因未能复查,在病程记录中说明, 并使患者或家属在拒绝检查同意书上签字。五、住院病人或家属不得在住院期间随意翻阅、复印病历, 特殊检查, 手术等情况需携带病历时, 要有专门医务人员陪同进行。病人和家属不能接触病历。六、要加强对住院病案的管理, 医护人员在不使用病案时, 病案要统一放置病案橱内, 并上锁以防病案丢失。患者转科、会诊或到其他科室治疗时, 由病房工作人员递送病历, 不得交患者或家属携带。七、病案必须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内送交病案室, 必须由科室病案质量管理员或科主任送交, 若有特殊情况需向医务科及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据情处理。八、归档病历不得随意外借, 借阅病历需经医务科主任批准后方可。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九、咨询、复制他人病案时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