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战犹太人 50 年来,人们对希特勒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屠杀 600 万犹太人这一历史悬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分析。现在欧洲颇见流行的观点有二: 一是“目的论”; 二是“机能论。”然而, 从他们分持的这两种观点的实质内容来看, 在历史逻辑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又存在与史实明显相悖的现象。“目的论”者认为,希特勒杀害犹太人是出于争霸世界的目的, 这是一种按常规逻辑的推论。果真如此的话, 那么, 希特勒为什么不反对其他反抗其争霸世界的民族实行像对待犹太人那样的灭绝政策呢?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清楚, 二占期间, 欧洲各国人民包括德国人民在内, 为了反对希特勒争霸世界的企图及其法西斯暴行, 进行了英勇不屈的半争。欧洲各国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 已经构成了希特勒横行的严重障碍。但是纳粹党徒们自始至终却没有像对待犹太人那样来对待这些欧洲当地民族, 也就是说, 希特勒自始至终没有对这些当地民族采取种族灭绝政策和暴行。人们不禁要问, 希特勒为了实现自己的罪恶目的,为什么只对犹太人采取了这一惨绝人寰的暴行,反而对有碍于其目的实现的其它民族“网开一面”呢?显然, “目的论”者的推论忽略了这一史实的特定逻辑性。[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 ] “机能论”者认为, 数百万犹太人惨遭杀害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之际一种报复心理及补偿心理驱使的行为。这种推论更显得乏力。二战史实显示,纳粹德国在战事上的真正失利,应当以 1943 年2月2 日结束的斯大林格勒会战为标志。客观地说, 在此以前, 德军在军事上一直处于进攻态势, 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内部在战略思考上甚至连战事失利的预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以前的时间里,早就开始了屠杀犹太人的罪恶。 1939 年9 月,二战爆发不久,德国法西斯占领波兰后, 残酷杀害了无数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 其中绝大多数是波兰籍犹太人。 1941 年6月 23日,“旺湖会议”通过“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决议之时, 纳粹德国在欧洲战场上, 军事实力仍处于优势。这史实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 希特勒屠杀数百万犹太人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逐步升级的暴行。实事求是地讲, 不论是“目的论”还是“机能论”, 均未跳出通常人们在社会历史领域探讨历史事件的一般思维框架的束缚。人们在考察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探索其产生的原因时, 往往首先考察其动机如何。至于为什么产生如此这般的动机, 而不产生如此那般的动机则探究得不够。“目的论”或者“机能论”, 虽然它们的具体内容各异, 但就二者的实质而言都可归到“动机论”之列。其实, 寻得动机只是认识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的入门。若能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 就不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 甚至有可能证实自己原先发现的动机是否确切, 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实践告诉我们, 人的动机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不是产生行为的原因,动机只是原因到行为的中介, 原因是复杂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失, 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现实原因。人的行为、历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为具有目的性, 但这不等于说目的性就一定是构成行为的原因, 最多也只能权当原因的某一要素, 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为本身。就其全部内容而言, 原因无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杀害 600 多万犹太人,其目的显而易见,那就是要灭绝犹太民族, 究其原因的话,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