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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出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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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出台.doc

上传人:xcweywk961 2016/8/7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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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出台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 据全国妇联调查, 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在暴力形式上, 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 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和精神等侵害行为。另外, 在现实生活中, 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 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反家庭暴力法明确,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 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另行指定监护人。据悉,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 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 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专家指出, 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 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 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反家暴法强调,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预防到救助,“全链条”覆盖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在家暴预防方面, 反家暴法要求, 工会、共青团、妇联、幼儿园、学校等组织和机构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反家暴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要开展反家暴宣传,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要配合协助; 在救助措施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