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所使用办法
为使全市律师更好的利用会所开展学****研讨和交流活动, 充分发挥深圳市 律师协会会所(以下简称“会所” )的功能,特制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会所使用办 法。
一、会所主要为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 人会员组织和开展的会议和活动、 外单位组织的以深圳律师为受益对象的会议和 活动等提供服务。
二、会所包括:理事会会议室,可容纳—人,可举办各种小型会议、培训、 研讨、交流活动;多功能会议室,可容纳—人,可举办各种培训、讲座、仪式、 联谊、酒会、表演、卡拉娱乐等活动;休闲会所,可容纳—人,具有休闲聚会、 上网、阅读、棋牌、酒吧、健身等功能。
三、会所除正式上班时间开放外,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夜晚、周末、节假日 开放,但需要提前于律协办公室联系。
四、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无偿使用会所。 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和个人会员自行组织和开展的会议和活动, 使用理事会会议室的, 每小时收费元; 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的,每小时收费元。
外单位组织的以深圳律师为受益对象的有偿会议和活动, 使用理事会会议室 的,每小时收费元;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的,每小时收费元。
五、集体使用休闲会所的, 每小时收费元, 饮品消费参照市场零售价另外收 费。
六、深圳律师会所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管理, 如需使用会所, 应当提前一周
时间联系,以便做好安排和准备
七、会所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盈余上缴的经营模式。
八、本办法自年月日实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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