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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信访条例》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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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信访条例》解读.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6/8/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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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修订《上海市信访条例》解读新修订《上海市信访条例》解读《条例》制订于 1993 年, 201X 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十年来,《条例》在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市信访工作呈现出四个下降、一个好转的良好态势信访总量大幅下降,自 201X 年起, 本市信访总量连续 5 年呈逐渐下降趋势, 201X 年本市信访总量与最高峰时相比下降了 5 6%; 联名信大幅下降, 201X 年与最高峰时相比下降 3 %; 群众集体访明显下降, 201X 年与 201X 年相比下降 2 %; 群众到市上访下降, 201X 年与 201X 年相比下降 20% 。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没有因信访工作不力而产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但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和信访工作的不断推进,《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要求。近年来,上海市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制度创新的有益成果, 有必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此次修订,亮点不少。强化信访参政议政功能信访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参政议政和权利救济两大核心功能, 特别是增设了对建议、意见类信访处理的规定, 通过强化信访工作参政议政功能, 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其中,将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通过的决议、决定, 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决定、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了提出建议、意见的范围。这一规定使群众不仅能对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还可以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行为、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有利于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促进政府科学决策, 提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从源头预防矛盾的产生。上海市信访办于 201X 年底正式成立人民建议征集处, 至今已累计办理各类人民建议意见 1 万余件。改变信访不信法的信念什么样的诉求可以信访?《条例》在修订时以法治信访理念为导向, 针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不同特点, 进一步厘清了三类机关信访工作的不同职责。此外, 还进一步规定凡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处理的事项, 和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纳入行政信访受理范围; 对具体案件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等申诉事项,不纳入法院、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优先、法定渠道为主、信访渠道补充的定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信访对法定受理途径和法定程序的冲击,改变信访不信法的不合理信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人有哪些权益?《条例》在如何规范信访机构自身工作上也狠下功夫, 制订了大量限制性条款。如对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 规定行政机关处理、复查、复核时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并对书面意见应当写明的要素作了列举, 避免了行政机关在信访办理时的随意性, 切实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交办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信访机构转送、交办有误的信访事项, 若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退回转送、交办机构, 不宜直接对信访人作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