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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立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开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开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决策、监视和协调。
3、节能环保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那么,节能环保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节能环保技术中心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视建立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工程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那么",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立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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