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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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业务受理效劳协议
甲方〔发卡机构〕:**
乙方〔受理机构〕:****
丙方〔特约商户〕:****
甲、乙、丙三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的预付卡POS 程序,通过乙方的预付卡受理系统在特约商户中实现预付卡受理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有关名词解释
1、本协议项下的“预付卡〞是指,由甲方发行的,通过乙方布放在特约商户丙方的POS 机具实现预付卡交易的工具。
2、本协议项下的“POS 机具〞,是指由乙方投放并维护、可受理甲方发行的预付卡业务的POS 机具,包括乙方布放的各种类型机具,如实体POS 终端机具、嵌入式软件受理程序〔如受理程序等〕等。
本协议项下POS 机具分为单布机具和共享机具:
“单布机具〞是指乙方投放的POS 机具仅提供受理甲方发行的预付卡相
关效劳,不提供其他功能的POS 机具。
“共享机具〞是指乙方投放的POS 机具除提供受理甲方发行的预付卡相
关效劳外,同时受理银行卡和其他电子消费卡的POS 机具。
3、本协议项下的“特约商户〞是指经乙方推荐或甲方自行拓展,同意受理
甲方发行的预付卡业务的商户丙方。
4、本协议项下的“POS 程序〞是指乙方拥有的或被授权使用的,可加载在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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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 机具上的,通过乙方的预付卡受理系统实现甲方预付卡交易受理的POS 应用。
5、“有效机具〞是指甲方通过本协议委托乙方布放在受理商户丙方的POS 机具。有效机具数以乙方预付卡受理系统的数据为准。
二、合作容
1、乙方利用自身商户资源,为甲方推荐预付卡受理特约商户丙方。如因丙方自身原因,在合作期间改变预付卡受理的合作模式,或主动终止预付卡受理合作关系的,由甲方和丙方协商,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为甲方提供预付卡受理效劳,即乙方在甲方的预付卡受理特约商户丙方中布放POS 程序,并通过乙方的预付卡受理系统进展预付卡交易的过程。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优先使用乙方的POS 机具,如因特殊需要甲方在合作期间自行布放机具,甲方承诺其自有机具不对非甲方发行预付卡提供交易转发效劳。
3、甲方应直接向特约商户进展预付卡交易资金的划付,甲方同意按特约商户要求控制预付卡交易限额。
4、针对乙方推荐的特约商户,甲方应全部受理,如甲方选择受理局部特约商户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同意。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支付机具使用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地区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且在本协议有效期该资质持续有效,并承诺其发行预付卡的行为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登记、备案、核准,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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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如实填写"发卡机构信息表"〔1,以下简称“信息表〞〕,并保证信息表中所提供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作为预付卡的发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的要求制作、售卖预付卡,保证其所发行预付卡的合法性,并有权决定发行及销售的方式、对象、进度及市场营销方案;同时承当预付卡的制作、发行等相关费用。
4、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预付卡卡面记载甲方发行预付卡的名称,甲方为发卡机构、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考前须知、甲方的客户等要素并负责制定、公布预付卡的使用细那么,负责对持卡人的争议、投诉及预付卡业务运营中的其他问题进展处理。
5、甲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10 个工作日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6、甲方发行的预付卡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支付卡片的平安性,独
立承当伪卡、冒用卡的风险责任。
7、甲方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预付卡发卡资金全额存入存管银行,并承
担所发行预付卡销售所得资金的管理责任,同时负责向丙方进展资金清算。乙方不对此承当任何责任。
8、甲方应妥善保管尚未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