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doc

格式:doc   大小:39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doc

上传人:sdnmy78 2022/1/7 文件大小:3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v .
"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视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以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下同〕对照竣工测量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及现场情况,对建立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容,是否在土地权属围的情况进展核查和确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核实的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受委托执法单位具体承当本辖区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依据"市建立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宁规字〔2018〕119号〕的要求进展竣工测量并编制"建立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容:
〔一〕总平面图
用地边界及坐标〔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市政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距离〔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间距、场地竖向标高、围墙、道路、绿化〔集中绿地应单独标出区域〕、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停车位置等。
. .
. v .
〔二〕建筑单体实测图
1.竣工剖面、立面图: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外地坪标高等。
2.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建筑单元构造、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地;地下空间的平面、立面,以及地下功能区分布图。
〔三〕面积测算
1.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集中绿地面积;
2.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成果填写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3.折算面积:比对核准图,确定建筑工程超面积、超层高、超尺寸、超比例情况,制作建筑工程超建建筑面积折算表。
〔四〕配套市政管线
测量管线长度、走向、线位、埋深、间距、中心线、管径、竖向控制节点标高、标准横断面图等。
〔五〕与规划许可容的比对情况
1.依据面积测算结果,比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制作建筑工程竣工测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比拟表。
2.与核准图不一致地方的以云线标注。
〔六〕对建筑工程验线成果报告的复核结论
建筑间距、退让距离在允许误差围〔〕的,视为验线成果报告合格。
第七条建立工程竣工测量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时应当铺设到位,且尚未覆土。
〔二〕建筑工程〔含外立面装饰〕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不含市政管线〕全部竣工,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已经完成竣工测量。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建筑脚手架等施工设施已经撤除,且室外地坪高符合设计要求,用地红线应当撤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含临时施工围墙,下同〕、XX建筑已全部撤除。〔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核实时撤除的,应由建立单位或个人向规划主管部门书面来文,写明缓拆或不能撤除的原因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同意缓拆的,建立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承诺书,承诺撤除的时间。〕
. .
. v .
〔四〕附属的围墙、绿化用地围、道路同步建立到位,配套的地面停车位实地完成划线,机械停车位建立完毕。
第八条建筑工程竣工测绘完毕后,建立单位或个人申请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以以下图件:
〔一〕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筑及配套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