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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网上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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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网上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tswng35 2016/8/9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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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 四. 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 本题型共 6题, 每小题 5分, 共计 30分) 32.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 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32.[ 答案要点] 此题中商店的告示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格式条款, 又称标准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 但也有弊端, 即内容常常显失公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 最典型的就是免责条款, 从而损害对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此题中的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有必要加以规范。对采取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的规范不同于对一般合同的规范。根据《合同法》的 39条至第 41 条的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特殊规范有: 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⑵格式合同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 该条款无效。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此题中以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形式免除了自己一方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33. 公司法自 1993 年颁布至今已有近 10 年,由于当时立法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以及公司法理论研究和论证的不足, 尤其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公司法存在和作用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 现有公司法理论和学说已现出陈腐和保守, 现行立法也时常发生与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发展以及司法和执法工作的尖锐冲突, 公司法理论和法律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和落后于实践的问题日愈突出, 公司法修订和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显而易见。请从关于是否可以建立一人公司、公司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最低出资等等角度谈谈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 33.[ 答案要点] 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非常容易导致股东滥用权利, 使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 最终导致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通过设立法人人格权否认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既可以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可以解决股东滥用权利的问题。 34.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必需接受一些服务,而与服务的提供者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如物业管理、住宿、医疗等,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因为意外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引发纠纷, 如某地发生一起在宾馆住宿, 房客被害死亡, 其家属将宾馆高上法庭, 要求宾馆赔偿。这里面实际上是法律上经常遇到的利益冲突问题, 面对这类问题, 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 或者平衡二者的冲突, 或选择保护一方的利益。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说明前面提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的? 34.[ 答案要点] 旅馆与旅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旅客支付一定的住宿费, 旅馆向旅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应的服务。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保障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