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代金券使用的说明
为规范代金券使用,避免先进收入混乱,特做如下说明:
一、代金券的发放
凡来店菜品消费现金满 100 元,即返 30 元代金券。
酒水、饮料、宴会一律不送此券;
此券在发放时填写有效使用日期,日期为次日起一个月有效;
每发放一张代金券须认真填写 《代金券发放记录表》 ,收银员须将相应的 桌号、消费金额、代金券张数、相应代金券编号填写清楚,并核实后签 字发放,最后由服务员复核、签字确认;
待当日营业结束后,将代金券发放记录上报财务人员予以审核、封存;
享受此活动的同时不享受其他任何优惠活动;
二、代金券的使用
代金券每次、每桌仅限使用一张(不限消费金额) ;
此券可抵消费现金,但此券不兑付现金、不找零、不打包、不开发票;
此券仅限于零点使用,宴会、职工餐不享受代金券;
此券仅限于在本店食品消费,酒水、饮料、香烟不得使用此券购买;
使用此券的同时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烤鸭体验券 5 人以上时(含 5 人) 可同时使用;
三、代金券的回收
根据有效代金券须具备条件逐项检查;
此券等同现金,每日将收回的代金券统计记录金额、数量后,一同上交 财务管理人员即可;
四、有效代金券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店名“明珠烤鸭店” 、“三十元代金券” 字迹清晰, 由本店统一制版印制;
2. 背面盖有本店公章,且有本店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顺序编号在已发放记录的范围之内;
代金券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日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