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1-6 条) ?1 制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 范围?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3 目的?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4 原则?严肃、科学、客观、公正? 5 督查依据: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6 问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人对督查的结论负责?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 7- 9条) ?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的形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综合督查: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附表 1-3 ?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附表 10-11 ?专项督查: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10-13 条) ?综合督查数量: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 1/3 的省份?督查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或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 3 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 30% 。?程序: ?1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 质监机构汇报质量,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监管; ?3 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 ?4 确定抽查合同段; ?5 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6 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 ?7 督查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应向督查组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 ?2 项目平面图(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与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置); ?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 14-22 条) ?督查组应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督查组发现实体质量抽检指标不合格时,应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对确定不合格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论证, 实施修复或报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