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
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
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二、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
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
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5、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无犯罪纪录证明、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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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适工作岗位者。
8、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
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员工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