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的全体员工,主管、部门经理(含经理助理)。
第三条 考勤的范围:(1)公司规定的工作日;(2)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集团活动等。
第四条 法定假日:元旦 1 天,劳动节 3 天,国庆节 3 天,春节 3 天。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机构为公司管理部,考勤管理由人事主管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
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主管统一汇总备案。
第六条 各部、单位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执行的考勤制度自动失效。
二、考勤员的职责
第九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条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第十二条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第十三条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旷工:ⅹ
病假:○ 事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工伤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 2 号将前月考勤汇总报管理部人事主管统计核算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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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假
第十五条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
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 一般员工请假 2 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3 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
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 4 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
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规定:2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 11 日;3 月至 5 月底到
公司工作者为 8 日;6 月至 9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 5 日;9 月至 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 2 日;
12 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
加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