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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
格药品。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
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
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
作。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
填写准确、规范。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
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品分开、
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
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
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
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双轨制管理药品
除外)。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
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
用进行指导。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销售中药按照《中药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
效期限内。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
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
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
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