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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及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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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及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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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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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流程一览表
2、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此件在楼栋到达预售条件且未办理预售许可之前〕持建档登记表与符合条件的银行和监理公司签订监管协议。
3、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预售许可证,到房屋交易和管理部门办理。
1、开发工程预售资金监管登记建档。〔此件是在楼栋到达预售条件且还未办理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开户手续之前〕持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手册到监管部门办理。主城区的工程到市开发办登记建档。市开发办根据工程建立总规模确定监管部门,并出具建档登记表,作为企业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和划分市、区工程的凭证。非主城区的工程到工程所在地监管部门登记建档
4、填报预售资金监管额申请表。〔此件是办理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到监管部门办理。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排名和支付工程款等情况确定资金监管比例,并填写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作为银行设定监管资金额度和企业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的依据。
5、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持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资金余额证明、工程进度情况及证明资料、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资料到监管部门申请。监管部门按照使用节点和用款比例进展审核 ,符合用款条件的,由监管部门出具划款通知书。
6、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完成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已符合交房条件证明资料,到监管部门申请解除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符合条件的,监管部门出具解除监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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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工程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
一、房地产开发工程建档登记
〔一〕办理时间:楼栋到达预售条件,办理预售许可证前
〔二〕办理部门:主城区工程到市开发办办理,其他区县工程到工程所在地建委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工程建档登记申请表"〔打印〕
2、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工程手册"原件
4、联建工程需提供"市房地产开发工程联建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工程建档登记表"〔一式五份〕
二、办理房屋预售及监管银行手续
1、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需提供"预售工程建档登记表",开发建立单位、监管银行和监理公司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监管银行)
2、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需提供"预售工程建档登记表"〕〔交易中心〕
3、办理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
4、建立监管子账户,银行出具账户确认材料,容包括工程监管账号和对应预售许可的子账号〔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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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
〔一〕办理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
〔二〕办理部门:该工程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打印〕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监管银行和监理公司签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原件〕
5、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子公司参照母公司监管政策的需提供"子公司参照母公司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申请"〔标准格式〕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一式三份〕
四、超高层完成主体2/3楼层申请调整监管额
〔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超高层均完成主体2/3楼层
〔二〕办理部门:该工程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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