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科毕业论文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行,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人身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身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历来受到法律的多方面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正式确定了我国人身权的立法体制和具体内容,新《刑法》专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刑罚手段制裁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分析了人身权以及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的概念,指出和分析了我国当前人身权立法中和司法中的缺漏和不足,为今后完善人身权保护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人身权民法保护缺陷完善
目录
一、民法对人身权保护的概念和现状 1
(一)民法对人身权保护的概念 1
(二)民法对人身权保护的现状 1
二、人身权保护立法的缺陷 2
(一)对一般人格权未做规定 2
(二)具体人格权立法尚不完善 2
(三)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不完善 2
(四)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缺乏明文规定 2
三、人身权保护立法的缺陷的原因分析 3
(一)对一般人格权未做规定的分析 3
(二)对具体人格权立法尚不完善的分析 3
(三)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不完善的分析 3
(四)对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缺乏明文规定的分析 4
四、完善人身权立法的建议 4
(一)必须规定一般人格权 4
(二)补充规定新的具体人格权 4
(三)完善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体系 5
(四)明文规定对人身权的延伸保护。 5
参考文献 6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人身权制度是现代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随着社会的进步愈来愈为各国所重视。我国《民法通则》在总结各国民事立法的经验和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人身权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设专节规定人身权,突出了对人身权的保护,对许多人身权都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规定,即不仅规定权利本身,而且禁止侵权行为,并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强调对婚姻、家庭、老人、儿童的保护,尤其侧重于对妇女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民法对人身权保护的概念和现状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就正式确定了我国人身权的立法体制和具体内容,经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
(一)民法对人身权保护的概念
要讨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我们应该首先弄清楚何为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内容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前者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贞操权、信用权等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后者是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权利客体为特定身份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和监护权。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是指以国家的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一定义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法律规定人身权利的内容、范围;第二层是人身权利遭到不法侵害,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包括宪法保护、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民法保护。作为私法的民法对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