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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__]21号)、市财政局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单位资金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包括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采购管理包括采购预算编制与批复、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执行与履约验收、合同备案及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购分类及采购形式 第五条 采购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
(一)工程类采购主要包括:
、改造装修及其维修工程;
、消防、监控和供配电照明等系统工程及其改造、维修工程。
(二)货物类采购按照其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分为固定资产类采购和存货类采购:
、办公桌椅、办公自动化、车辆等固定资产采购;
、碳粉等耗材;稿纸、记事本、笔等办公用品;拖把、垃圾斗等卫生用品;保温瓶、热水壶等茶具存货采购。
(三)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咨询评估、办公设备、公车等维修服务等。
第六条 根据实际,本单位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采购业务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
(一)领导班子会为采购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
。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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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二)局办公室为采购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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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理采购纠纷;
(三)各业务部门为采购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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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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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小组、验收小组为采购活动临时成立,须由办公室、财务部门、有采购需求的部门人员组成,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章 采购预算与批复 第八条 严格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细化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内容和结构,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将预算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全覆盖。
第九条 各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开展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细化、对采购项目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