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公积金联名卡的用途
公积金个人帐户情况的查询
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免年费及小额帐户
管理费)
公积金转存功能(提取的划款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
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 (四)离休、退休的;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
重困难的;
•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的;
•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
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时限及额度要求
.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
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一年内申请提
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
房费用。
.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
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
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
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
款本息金额。
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出示夫妻双方
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