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政府资助(四)贷款(五)存款利息(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
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
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
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
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
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
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
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
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
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
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
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
后,由理事长审批;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
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弥补上年度亏损:
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
章程规定;
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
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
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
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
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
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
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
确定后,要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