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
类
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月 日至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 月
年 个月,即从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
年
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万元;
年
年 月
月
万元;
万元;
年
年 月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 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
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 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