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度名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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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WA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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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的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责任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收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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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违约金。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贷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人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如借款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方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