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在哪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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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现在普遍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际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国际金融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在一系列的重要问题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收到了大量对于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合理的风险管理为目标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新巴塞尔协议做出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目前看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的修订大致集中在六个方面
加强跨国监管合作
金融业的全球化推动着国际监管合作的加强这一显著的变化也反映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监管理念中实际上巴塞尔协议本身就是这一进程的产物2003年8月委员会发布了《跨境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高级原则》以进一步加强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对于复杂的银行集团更是如此;并且通过实施新协议提高各国的银行监管质量提高所有东道国(特别是那些新兴市场国家)监管人员的能力以便使东道国能够对在其国家经营的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的银行监管
2004年5月委员会重申监管当局的紧密合作对于巴塞尔协议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执行小组将继续讨论新协议中跨国执行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监管当局主要根据案例研究以找出加强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合作的方式委员会将推进以国际业务为主的银行集团的母国与东道国监管的合作并主要关注实践中它们在高级方法上的合作委员会还重点强调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考虑在实践中双方信息披露的合作、应避免重复进行多余及无协调的审批及检查工作以便减少银行的执行成本并节约监管资源因此委员会认为在某些高级技术的批准上母国监管当局发挥主要作用
调整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对于在监管框架中引入第二支柱“外部监管”业界有不少的批评有的认为第二支柱意味着更多的监管要求并且忽视了各银行的具体情况委员会于今年一月进一步解释了对第二支柱的认识新协议的第二支柱反映了监管当局在保证充足的资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各国不同的法律和监管结构委员会认为在不同的管辖权内保持第二支柱的灵活性是必要的因此委员会在该方面不提供广泛的说明性指导委员会更强调监管当局信息共享和银行与监管当局建设性对话的结合委员会增加第二支柱的目的在于发起对国际活跃银行更严格的监管程序以确定其资本要求支柱二赋予监管当局评估银行计算方法是否合适、资本是否充足并采取不同行动重要的是在支柱二中各监管当局在不同方法上信息共享以促进新协议的一致性这也是执行小组的使命关于这方面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一些不同的理解但是同时这也会促进监管当局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委员会指出某些风险之所以被纳入支柱二而非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是为了在处理这些风险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委员会不赞同一些银行提出将这些风险纳入其他部分委员会也表示由于在监管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上要有保证并须在执行中保持一致性支柱二在未来几年中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委员会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