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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声学根底知识
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一切艺术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艺术表现,一是艺术感知,音乐这种艺术也概莫能外,它通过乐器〔包括人的歌喉〕所发出的声音来表现,依靠人耳之听觉来欣赏。——音乐声学。
1、声音的产生与主客观参量的对应关系
    关于声音的产生,国外有一个古老的命题:森林里倒了一棵大树,但没有人听见,,即声源和接收系统。所谓声源,就是能发出声响的根源。以音乐为例,一件正在演奏着的乐器就是声源,而观众的听觉器官就是接收系统。从哲学的角度讲,声源属于客观世界,而接收系统那么属于主观世界,声音的产生正是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但如果只有声源和接收系统,是否就能接到声音呢,并不是这样。如果没有传播媒介,人耳仍不能听到声音。一般来讲,物体都是在有空气的空间里振动,那么空气也就随之产生相应的振动,产生声波。正是声波刺激了人们的耳膜,并通过一系列机械和生物电的传导,最终使我们产生了声音的感觉。如果物体在真空中振动,由于没有传播媒介,就不会产生声波,人耳也就听不到声音。由此,我们可以说,任何声音的存在都离不开这三个根本条件:1〕声源;2〕媒介;3〕接收器。
先来看看产生声音的客观方面——声源——都有哪些特征。
   当我们弹一个琴键,通过钢琴机械传动装置,琴槌敲击琴弦,这时如果我们用手触弦,就会明显感到琴弦在振动。当我们拉一把二胡或小提琴时,也会感到琴弦的振动。振动是声源最根本的特征,也可以说是一切声音产生的根本条件。但如果没有我们手对琴键施加压力,使琴槌敲击琴弦,也不会产生振动。实际上,一个声源得以存在,还依赖于两个根本条件:其一是能够鼓励物体振动的装置〔称鼓励器〕;其二是能够使装置运动起来的能量;演奏任何一件乐器都不能缺少这两个条件。例如,当我们敲锣打鼓时,锣槌或鼓槌便是鼓励器,能量那么由我们的身体来提供。一架能自动演奏的电子乐器,也同样少不了这两个条件:电子振荡器就是鼓励器,能量那么由电源来提供。
    人们常用"频率〞〔frequecy,振动次数/1秒〕来描述一个声源振动的速度。频率的单位叫"赫兹〞〔Hz〕,是以德国物理学家赫兹〔〕的名字命名。频率低〔即振动速度慢〕时,声音听起来低,反之那么高。人耳对振动频率的感受有一定限度,实验证明:常人可感受的频率范围在20—20,000Hz左右,个别人可以稍微超出这个范围。—4186Hz〔即一架普通钢琴的音域〕之间。超出此范围的乐音,其音高已不能被人耳清晰判别,因而很少用到。语言声的频率范围比音乐还要窄,一般在100Hz—8,000Hz范围内。
    声音的强度与物体的振动幅度有关:"幅度越大,声音越强,反之那么弱。〞声学中用"分贝〞〔dB〕作为计量声音强度的单位。通过实验,人们把普通人耳那么能听到的声音强度定为1分贝。音乐上实际应用的音量大约在2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