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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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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界定.doc

上传人:3144187108 2022/1/11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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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在《国资流失:一道难解之题》 (3月20日《新京报》)中,我谈到了国有资产流失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世上并无一剂消除之灵丹妙药。但我也提到,还是有可以找到一些药方。文章发表后,编辑频频催稿,希 望赶快将解决办法“端”将上来。
可是,且慢!在这篇文章中,我还是不能谈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而必须先谈另一个问题: 如何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连“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都做不到,谈何防范与疏解 之道,岂非无的放矢?
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世界银行专家张春霖和经济学家 樊纲曾有专文阐述。我这里只略作介
绍。
确定某项国有资产到底价值几何有“重置法”与“市场法”。所谓“重置法”,指的是如果重新添置 此项国有资产所需几何。当然,很多国有资产不容易找到完全相同的均质产品来作比较。好比说,你的资 产与现在的资产已经不完全是相同的产品,你怎么能简单通过折旧作比较呢?不可以的。也许,账面上我 们根据当初添置这一资产时的价格,再扣除折旧,是否就可算是这一资产的价格了?也不可以。因为这样 的算法过于简单,既没有考虑供求关系,也没有考虑现金流量的不同。
在我国,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则成交价格形成的基础便是卖主和买主的底价。其中,卖主的底 价是其愿意接受的最低岀售价,或所谓“保留价格”,而买主的底价则是其愿意支付的最高购买价。通常, 卖主和买主会根据两个因素来估算一个企业对自己的价值,并以此作为买卖底价:一是其对该企业未来现 金流量的预期,二是折现率。其中,未来预期现金流一般表现为息前与税前收入或净收入,而折现率则是 投资者认为自己必须获得的回报率。
举例来说,某投资者预期某企业在今后某一时期的现金流为 50万,与此同时他给自己所定的折现率是
5%那么他对这个企业的出价一般不会超过 1000万,否则将不能覆盖掉全部融资成本(也就是说还不如不
融资),或者不如投资于其他项目。同理,卖主如果是自己经营,在某一时期的预期现金流是 10万,而拿
钱买国债可赚5%勺利息,他以此作为自己的折现率,那他的底价最低就可以是 200万。
当然,上述的卖主和买主的底价,都是典型的“私人信息”,外人并不知晓,但双方正是借此而成交 的。至于国有资产流失,最重要的是要依卖主底价而定。好比说,在上面的例子中,卖主只要将企业卖到 200万以上,就已经优于自营,因此也就不存在资产流失的问题了。但低于 200万,则不如自己经营,那
就肯定岀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了。
我们再假设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这个对于卖主值 200万元的国有企业最后以 500万的价格成交,但
买主转手却以800万的价格岀手。能不能说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不能。原因就在于前面谈到的只要成交 价已高于卖主底价,就说明国家通过岀售企业的收益已经大于继续经营的收益。如果非要抱怨,那只能说 国家利益在国家的经营者手里没有达到最大化收益。
国有资产成交价格高于国家底价却低于再岀售价格售岀,未能达到国家利益最大化,原因是复杂的, 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1、买主对资产进行了重组,这种情况下 300万差价便是其资产重组的市场回报; 2、
买主比国家更善于推销此项资产或具有更多的其他买方信息(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境外投资机构联合参股 孚再将其控股,最后高价转卖给美国吉列的案例); 3、代表国家岀售国有资产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