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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制作
一、买卖合同
(一) 概念
买卖合同旧称 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全部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也即当事人双方就财产权转移的条件所达成的协议。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其标的物的内容和转移流通 的方式极为丰富多样。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概而言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矿产品,一类是农副产品。
买卖合同的详细交换方式,有供应、选购 、预购、购销结合、包销、代销等不同。买卖合同内容涉及产品 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检验、清结等一系列环节,必需在合同书中写明。
(二) 买卖合同格式内容
买卖合同
买受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目的,并行使各自的权利和担当各自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
?标的物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商标或牌号);
?标的物的质量(指定技术标准,或由双方以语言描述、凭样品确定等方式确定 )。
其次条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标的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标的物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中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量方法:
第三条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国家技术标准包装方式;
2?双方协商的随意标准包装方式;
包装物的供应方法(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 )。
第四条标的物的移交事项
?标的物的交货单位: (姓名或名称)。
?交货方法(可约定由乙方送货、乙方代运或甲方自提自运 )。
?运货方式:(运输工具)。
.到货地点:
?接货人:
第五条标的物的交(提)货期限:(写明起止日期)。
第六条保留标的物全部权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 的全部权属于出卖人。''
第七条标的物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标的物的价格:(除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该价格执行外,其他由双方商定价格。 "■
?结算方式:
第八条检验标准和方法
?检验期间:
.检验标准:
?检验详细方法:
.检验人:
?检验纠纷解决方法:
第九条标的物的权利担保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要求出卖
人供应适当担保,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见任何权利和义务。 ■-
第十条第三人履行合同约定
(双方可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 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双方主要违约行为提示;
2?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造成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机动性-
?买受人是否交定金或预付款及其数额;
?双方有关担当风险的约定;
?有关合同中止、解除的约定;
?双方有无供应其他担保的约定;
?双方有无附带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
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