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 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
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
控制措施。
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
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
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
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
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 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
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 12V。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
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临时用电作业
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
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