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39,单选)
【考点及答案】(比例原则的内涵) D。
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没有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理论型客观题。
A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是其下位概念,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选项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C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选项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下位概念,是其三个子原则具体内容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这与2008年考题的答案完全相同
掌握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是答对本题的前提。六大原则不但要在答论述、分析题时能够全面掌握、灵活运用,答选择题时更要考虑
与(2008/2/40,单选)雷同,是08年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翻版,且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下位概念的子原则,所以,命题者所设几个考查选项几乎相同。从此题及10年其他题目的给我们的启示是:隔年考查重复律极高,提示11年考生,关注09年真题。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选)
,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报国务院备案
,报国务院决定
【考点及答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A。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C、D选项均考查错误的谁来批准决定、向哪里去备案,属于干扰项。这里的备案是一种事后管理手段,接受备案的机关建立档案、“心中有数”知情即可,不影响某部该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决定的效力。相反,批准是一种事前控制,不批准不生效、没有的到批准不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该处级机构。
注意:国务院部委行署(总)局下设司级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的程序,才是经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司”属于部委的下一级、中层,与各个省下的厅局委办、设区的市(地州)的厅级属同一级别。而部委的司下设的“处”为最基层,相当于外阜机关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在公务员的级别上均为县处级。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41,单选)
,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考点及答案】(公务员处分的裁量情节)D。
A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B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C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D选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减轻是既有主动交代,同时又必须具备第二个要件又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如果只有一个条件还属于从轻。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单选)
,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不得再作修改
【考点及答案】(行政法规程序中的决定与备案监督)B。
A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