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临漳县煤矿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
二○○六年十月
目录
目录 2
前言 2
1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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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主要建设内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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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0
4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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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经济损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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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与建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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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河北省临漳县煤矿隶属临漳县,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北安庄乡,是临漳县在异地经营的国有地方煤矿。该矿始建于1970年,经1973年的改扩建和1983年的补充建设,最终形成一个年产30万吨的矿井。经过30多年的开采,矿井-150m水平以上的剩余储量不多,且均为零散块段,贮存条件较差,不能形成较大生产能力的采区。同时由于临漳县煤矿井田内原有的小煤矿(现已关闭)曾对该资源进行过破坏性开采,致使本矿原-150m以上水平通风、提升、排水、运输和井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工程彻底损坏,原井底车场、变电所和水仓等硐室严重变形,不能恢复,原矿井于1999年停产,至今未生产。
临漳县煤矿深部资源储量丰富,煤层厚,开采条件较好,为了合理开发-150m水平以下的资源,恢复矿井生产能力,临漳县煤矿于2003年自筹资金在-265m水平新建一对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的立井。但由于资金问题,新建立井仅施工至300m左右,未能按时完工投产。近两年,由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好转,临漳县煤矿综合考虑井田资源储量和矿井生产条件,拟将矿井的生产能力扩建为45×104t/a,并配套建设入洗原煤30×104t/a的选煤生产线一条。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仅能最大限度的盘活和利用原有国有资产,还能解决约500人的就业安置问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受临漳县煤矿委托,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峰峰矿务局设计院)于2004年10月编制完成了《河北省临漳县煤矿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2006】202号文,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国家发改委以能煤函【2006】21号文,原则同意临漳县煤矿改扩建项目的申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洛临漳县煤矿于
2006年9月19日委托我院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对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在收集资料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2006年10月编制了《河北省临漳县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承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紧密结合煤炭工业及项目所处地区的特点,以翔实、细致的基础资料与数据为基础,按照导则的要求展开评价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和清洁生产的环境管理方针,推行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着眼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功能是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与指导思想。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龙头,以控制污染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循环经济为理念,以清洁生产水平、总量控制为关注点,对项目在建设期、生产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以预测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落脚点,以现状评价的数据为依据。选取实用预测模式,治理措施可操作性强,结论明确。报告书编写力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地表水环境: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农灌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6)。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
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