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正文 第一篇: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
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行驶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按每辆车带司机
元整,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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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洛阳市伊川县行知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篇:汽车租赁公司合同
汽 汽 车车 租 赁 合 同
赁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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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公 汽车租赁合同
一、名词解释 1. 出租人:
2. 租车人:与出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租车人在租期内对车辆拥有使用权。
3. 车辆:出租人向租车人提供使用的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4. 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止。如在原定租期内,租车人拖欠租金,租期至拖欠结清之日止。
5. 车辆损失:车辆的车身、车内的设施、各部机件、轮胎、附件工具、证件等装备的丢失或损坏,以及造成的损失费用。
6. 租金:签订合同时,合同规定的租车费用。
7. 保证金:为了保证租车人履行合同义务由租车人预交的一定数额现金。 8. 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不计免赔。
二、出租人的义务
1. 出租人对租车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整洁车辆,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机动车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道安费证)。
2. 负责向租车人介绍车辆的基本性能和一般使用操作要领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3. 负责车辆定期保养及车辆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和抢修。
4. 负责为合理使用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租车人提供车辆替换,如无替换车,则免收修车期间的租金或顺延用车时间。 5. 负责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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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协助租车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7. 出租人为租车人代办租赁汽车车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索赔事宜,费用由租车人承担。 8. 根据租车人需要配备司机服务或提供有关车辆的其他服务。
三、租车人的义务
1. 租车人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实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租车人负责。
2. 租车人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两年以上驾驶经历,非经出租人同意的驾驶员无权驾驶出租人的车辆,否则,后果由租车人负责。
3. 租车人租用的车辆不能转租、转借、处理、抵押,不能对车辆行使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4.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货物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若有违反,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租车人负责。
5. 租车人应做到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助力转向油、离合器油、不冻液、灯光、轮胎气压、里程表、发现问题及时与出租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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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车人因未按车辆技术规程检查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出租人不免费提供替换车,车辆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车辆租金由租车人承担。
7. 租车人应按出租方的安排,准时参加车辆的年检、车辆的维修保养。因逾期年检、漏保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租车人承担。 8. 租车人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自行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金及补办手续费由租车人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止。
9. 车辆使用期间,由于租车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如轮胎碾坏、车内设施、附件、工具等遗失、损坏(不属于保险索赔范围的损坏)按规定价格赔偿。
10. 租车人要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