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怡 景 湾 花 园
装修工程劳务作业承包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怡景湾项目部 (甲方)
乙方:专业劳务作业队和承包人 (乙方)
依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等、互利、充分协商、各尽其责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怡景湾花园 装修工程 劳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怡景湾花园
建设地点:惠东县华侨城
第二条:承包性质
是劳务作业队民主协商授权的代表,又是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承包人,具有双重性。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铁铲、靠尺等小型及自用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其他工种土建配合费、包材料的保管及材料用量成本控制指标;包所在工作区域的工完场清、落手清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扫费用。
实行分项工程承包制:即整栋装修分项工程按施工图纸、按设计变更均为乙方承包工作范围。
甲方只提供斗车每栋20台,胶管每栋三根(伍拾米),灯具每栋8盏,其中保养、维修属于乙方,退场结算须退返甲方(不足从工程款中扣除),其余不足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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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满足本项目的施工需要。
砖砌体工程确保在2007年9月15前全部完成,即在主体框架拆除完成后5天全部完毕,包括零星砖砌体,确保三天完成一层,施工人数40人以上
内抹灰紧跟砖砌体工程,施工人数确保40人以上。
外墙装饰在砖砌体完成后,确保在两个半月完成施工(裙楼除外),确保高峰期60人。
第五条:承包单价
各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单价,详《附表一》。
综合单价的组成所占比例:
根据工程和施工情况,双方测定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工作内容需耗用的人工费占综合单价的 75% 。
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占综合单价的 8% 。
承包人驻现场管理费占综合单价的 5% 。
承包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在甲方按合同支付承包费后,确保工人工资正常发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方补给承包方综合补助费占综合单价的 12% 。
中途退场的认定及中途退场分项工程单价:
如乙方质量、进度无法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确无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乙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无法继续合作,视乙方违约,认定为乙方确无能力施工,中途退场。
中途退场单价:中途退场各分项工程中途退场单价表附后。
第六条:承包范围
第七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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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确保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严格按项目部技术交底施工。
实行各分项先做样板,待项目部认定后,按样板施工,按样板验收制度。
第八条:工程结算办法
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项工程量。
材料使用必须控制在材料成本控制指标内,否则,超用材料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按实扣除。(各分项工程材料用量指标按材料消耗量下浮10%)。
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落手清以及竣工验收清理不到位,此费用在结算时不予结算。
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承包费用,而因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