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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规划测量技术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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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规划测量技术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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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东莞市城市规划测量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了加强东莞市城市规划测量的技术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批
后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测绘法》、《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现状图测绘和竣工图测量,应当
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
城市规 划测绘应统一采用珠区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主要技术依据
1)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2)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3)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
4)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5) 《东莞市1:500、1:1000、1:2000矢量地形图数据标准》;
6)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
三、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相应条款
执行。
平面控制起算点,应以邻近的城市测量控制点为基础。平面控制点等级
不得低于城市三级导线精度。当场地不具备上述控制条件时,也可按国家规范和
标准的相关要求布设控制点,但精度必须达到三级导线精度要求。
高程控制起算点不得低于《城市测量规范》。
1 : .
图根导线和水准测量必须采用附合线路。
四、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
建设工程现状图测绘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及周围第一排建
(构)筑物;周围无建(构)筑物的,应测量规划用地红线以外30米范围内的
地形地物。
建设工程现状图一律采用50cm×50cm正方 形分幅,比例尺一般为
1:500。
建设工程现状地形图测绘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
《东莞市1:500、1:1000、2000矢量地形图数据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