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北京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何 ?大家是否了解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
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 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 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 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 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 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 死亡或者
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 计划生育
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20 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20 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北京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 的,增加
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
定时间的产假。 ( 根据 * 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
关规定 )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
》,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 ;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 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生育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单位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有公司发放,没有生育津贴的由公司进行发放,发放的要达到职工的标准工资,北京对于产假时间也有自己的规定。
北京市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 在生育 ( 流产 ) 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