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租赁合同荒地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果树种植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林业经济,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 乙方租用甲方的炸药库以上的全部荒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从 2012 年 10月 10 日起到 2015 年 10月 10 日为荒地治理期,这三年中,乙方对土地荒地进行如下工作: 1 、建水池、安装水管。 2 、道路开挖。 3 、土质改良。 4 、幼苗培养。由于前期工作投资过大,在取得甲方谅解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 201 2年10月10日至 201 5年10月10 日这三年的准备期中,不支付租金及其他任何费用。二、荒地租金及支付办法 1 、从 2015 年 10月 10 日开始,每亩荒地的租金为 50 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直至 2025 年 10月 10 日止。 2 、从 2025 年 10月 10 日开始,每亩荒地的租金为 100 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直至 2025 年 10月 10 日止。 3 、从 2035 年 10月 10 日开始,每亩荒地的租金为 150 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直至 2045 年 10月 10 日止。三、甲方现有荒地分个部分,分别位于共计约亩,由于部分面积上有林木不能砍伐,所以,准确的租赁面积待乙方治理完成并种上果树后再作测量, 并另签补充协议。四、乙方租赁甲方的荒地属全权租用, 乙方除种植林木外还可种植其他农作物。甲方无权干涉或受益, 并且不能收其他任何费用。五、甲方承诺: 乙方可在乙方承包地或甲方责任地内开挖道路、沟渠、构建水池等, 甲方无条件同意并给予积极支持。六、甲方现有的公共设施,包括饮水、用电、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