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通风科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通风科员工的考勤与请、 休假管理程序, 为煤矿考勤与请假管理提供可执行的依据, 保障煤矿良好的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通风所有员
安全通风科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通风科员工的考勤与请、 休假管理程序, 为煤矿考勤与请假管理提供可执行的依据, 保障煤矿良好的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通风所有员工的考勤和请、休假管理。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考勤管理规定:
1、 工作时间规定(整改期间、正常生产时间)
整改期间:白班整改人员上班时间为 9 点下班时间为 17 点;正常生产时间为 8 小时跟班制
、考勤规定
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考勤的方式为入井人员定位考勤。 考勤记载作为员工出勤记录及计算出勤工资的依据。
、煤矿员工上下班应由本人亲自考勤,凡经查发现授人、代他人考勤者,当班人按旷工论处, 并按考勤作弊行为给予当班人员和代考勤人每次罚款 100 元处理。
、出勤纪律
①迟到或者早退: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超过一个小时罚款
50
元。迟到或者早退超过二个小时按旷工处理。
②旷工: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期已满未获续假批准而擅
自不到煤矿上班者视为旷工。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岗
2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内(含 4 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擅自离岗
4-8
小时(含 8 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扣除当天工资另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