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发布日期: 2013-05-01 作者: 李冀东律师宁波市各区县征地区片价及补偿标准江北区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征收土地补偿价格为: ⑴区片综合价:根据“安置办法”规定,江北区耕地划分为两个区片。第一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万元,其中甬江镇河东、河西、外漕、夏家、畈里塘村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7 万元。第二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万元。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标准计算。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⑵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为该耕地所在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6 倍补偿, 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5 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的的安置补助费, 均按照其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6 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其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年产值的 4 倍补偿。鄞州区根据《鄞州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关于调整整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的区片级别划分根据土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农业产值、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全区征地区片级别行政村共划分为 4 个片区。征收耕地及园地的补偿标准: 一级片区每亩 90000 元; 二级片区每亩 75000 元; ***区每亩 65000 元;四级片区每亩 55000 元。征收耕地、园地以外其他农业地及未利用地的, 一般不超过耕地补偿标准的二分之一。征收建设用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余姚市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相关规定, 余姚市征地区片共分为四级,其征地补偿费分别为: ⑴一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 52000 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 30000 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 22000 元。⑵二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 48000 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 26000 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 22000 元。⑶三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 43000 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 21000 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 22000 元。⑷四级片区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 38500 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 16500 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 22000 元。宁海县根据《宁海县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宁海县将全县土地综合平衡划定区分为五级区片,按地类综合确定补偿标准。宁海县土地按地类划分为三类, 其中Ⅰ类土地主要为耕地( 水田、旱地、菜地) 和建设用地; Ⅱ类土地主要为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Ⅲ类土地主要为林地和未利用地。其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路、渠等一般性构筑物补偿费。⑴一级片区中Ⅰ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 万元/亩,Ⅱ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 万元/ 亩, Ⅲ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 万元/ 亩。⑵二级片区中Ⅰ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 万元/亩,Ⅱ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 万元/ 亩, Ⅲ类土地征地综合地价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