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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饭碗造假账会计老板同坐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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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饭碗造假账会计老板同坐牢.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13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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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为保饭碗造假账会计老板同坐牢 07-11-26 18:18 发表于:《江苏会计信息》分类:未分类本报讯( 记者胡利通讯员花法宣) 因害怕被老板梁某家炒鱿鱼, 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朱某竟大肆偷税, 结果偷税达 240 余万元。令朱某没有想到的是, 尽管他一时保住了自己的饭碗, 最终却被送进了大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 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梁某家和朱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元,对公司尚欠的税款 元,予以继续追缴。朱某不服,已提起上诉。利用销售收入偷税 240 万约 59 岁的梁某家,是一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约 46 岁的朱某,是该公司财务经理。 2000 年9月, 梁某家与梁某( 另案处理) 在花都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朱某于 2002 年9 月至 2004 年年底任该公司财务经理。 2005 年 11 月8 日至 2006 年1月 18 日期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了《税务稽查报告》, 查出该公司在 2004 年, 利用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 元, 偷税税额占应纳税额的 93 %。南稽查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该公司应补增值税 元、应交滞纳金 元、罚款 元。后该公司在 2006 年6 月至 10 月间, 共补交增值税 元、交罚款 元、用增值税留抵冲减 2004 年应补税款 元。综上, 该公司尚欠税款 元(其中滞纳金 元)。专门做账对付税局朱某供述, 公司对部分收入没有进行如实申报。公司将没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的部分货物进行申报, 隐瞒了这部分货物的销售收入。原来这是偷税的行为, 是违法的, 将公司的收入做成两本账,以隐瞒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的做法是梁某家的意见。朱某还陈述道: “妻子已经下岗,小孩正读大学,家庭负担很重,而且我的身体不好,希望法官从轻处理。”而梁某家供述, 2004 年1 月至 2005 年8 月间, 公司将部分销售时没有开具发票的货物未申报纳税, 记账时分成两本账记账, 一本账是对公司内部的, 一本是对税务局的, 给税务局的账只记录了开具发票的销售记录和部分开具收据的销售记录。应付税务局的账本记录的销售收入, 比公司的真实收入少。两本账是会计按照朱某的意思做的。他不知道是偷税, 也曾提醒过朱某,但朱某说是合理避税,不用怕。听老板话却违反法律法院还认为, 朱某虽不是具体纳税人, 但其是财务经理, 负责财务工作, 是纳税申报方面的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决后, 朱某不服, 称自己只是为老板打工的, 不得不听从老板的指示,以不应获同等刑罚为由提起上诉。朱某谈及逃至江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的事实, 在上诉状中自称, 由于其对老板在申报纳税方面多次提出规范申报纳税的意见,以致被老板自 2005 年 12 月调离财务部门从事公司行政工作, 并于 2006 年5 月被辞退而离开公司。在上诉状中, 朱某强调, 公司以做两本账本的方式瞒报税款是老板安排和指使的, 自己作为财务经理只是听从老板安排,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也是怕丢饭碗而不得已听命于老板指令。朱某自称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