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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
作规程第二章 组成办法
第二章 组成办法
第五条 重组委由中国证监会及业内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为 20
名。
第六条 重组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
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 3 届。
第七条 重组委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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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公正的品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未
因证券违法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处罚;
(三)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精通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具
有较长时间的证券市场研究、管理或实践工作经验,对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业务有较深入的研究。
第八条 重组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解
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重组委审核工作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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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程第二章 组成办法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两次无故不出席或者
连续三次不能出席重组委工作会议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继续担
任委员的;
(四)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重组委工作纪律
的;
(五)不适宜担任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重组委委员解聘后,
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重组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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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
作规程第三章 委员的职责
第三章 委员的职责
第九条 重组委委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提交的上市
公司重组事项;审议证券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证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和意见书,
审核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上市公司重组申请提
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 重组委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重组委委员有权通过中国证监会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审查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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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重组委委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将所得到的非公开信
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有关证券买卖的咨询。
第十二条 重组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要求出席重组委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