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如何约定
中国政法大学 金英杰 在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能为所有人带来现
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谁掌握或持有商业秘密,谁就有可能
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创造出积极效果,实现经济利益。同时商业秘密的侵止泄露。5.进行保
密检查。可在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中规定对即将调离或退休的知悉企
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保密检查,提醒他们履行保密义务。通过上述保密措施保证商业秘密的有效性。二、应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
有些企业在约定保密条款时,只是笼统地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
义务,不作具体约定,这样作的弊端在于保密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旦
出现问题是否属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就无从确定,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
商业秘密。因此,应明确约定要求劳动者保守哪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
括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
售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生产
与经营管理的秘密。具体而言。包括未公开的产品制作方法、工艺、配方
及其来源,资产购置计划、投资计划、产品推销计划、广告计划,经营战
略、进货渠道、销售网络,顾客名单,产品价格、标底、标书的内容、企
业资信状况、产品的社会购买力状况、供求状况、市场占有状况,产品的
区域分布等资料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模式、方法、公关和管理经验等。
凡是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具有保密性质,又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
报或信息,均属于经营信息的范围。它们常以数据、信息、经验等形式表
现,现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 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或技术诀
窍。技术秘密一般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
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也有人称之为工业秘密。实际上,凡属
于工、农、牧生产领域里的技术秘密都应包括在内。具体而言,包括具有
保密性质的制造技术、设备生产工艺、配方、材料等知识和经验以及技术
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和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动向等。如:各种产
品、化学制品、元件、食品、药品等的生产方案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
程、配方、质量控制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等。技术秘密主要寓于图纸、资
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 上述商业秘密的种类较多,用人单位应加
以选择,不能不加限制的确定,如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意义重大,一般都列为商业秘密的范围。但也有些企业
认为对其进行保密意义不大。到底哪些作为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应根据本
企业的竞争需要及经营需要、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来确定,并应确定哪
些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三、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期限 用人
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如要求劳动者不
得私下向他人泄露,也不得通过各种媒体泄露等。 保守商业秘密不是
无限期的,应约定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般应约定在劳动关系持续状态内劳动者应承担保密义务,特别是应明确合同期满后,劳动者
是否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防止劳动者到另一单位重新就业泄露商业秘密,
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这种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的义务,
法律上称之为“后合同义务”,它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惯履行的
义务。
依我国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