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v 条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和公务车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集团各子公司的车辆,原那么上由各单位自行调度。
第三十二条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集团综合管理部有权调度全集团围所有车辆。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假设需使用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公务车,应事先填写"派车单"〔详见1〕,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并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进展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本部门车辆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含〕书面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外借3天以上的,书面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由于违反本管理方法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三十六条借车人需保护车辆,保管好随车物品及维修工具,假设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五章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第三十七条集团各部门及人员原那么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配置,并格执行费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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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购置新车时,应提交购车报告,注明用途、拟购车型、车价等。经集团董事会、监察室、综合管理部、财务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会备案。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由购车单位将具体车型、配置、车价等情况落实后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及财务中心核价。
第三十九条车辆价格核定后,报集团董事会备案,并由购车单位购车。
第四十条新车购回后,集团综合管理部协助购车单位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对随车所配工具、资料物品等,购车单位应进展逐一登记,并明确责任驾驶员,进展交接验收后,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四十二条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拟报废、出让车辆时,应由集团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技术审定后报请集团董事会备案,经集团董事会审定价格后,可报废、出让,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第四十三条车辆购置及出让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车辆年度检审及保险费购置
第四十四条集团车辆进展年度检审前,负责保养的驾驶员必须做好维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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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检查中假设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展维修,并应到达年审标准。
第四十六条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到期日前进年审。
第四十七条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的,由保养人负全责并支付罚款费用,同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第四十八条假设由于逾期购置而被罚款的,罚款由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