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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具体方案黑龙江省 2009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摘要(送审稿)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 2006 〕2 号和教师函〔 2009 〕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 2009 〕1号) 等文件精神, 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招聘办法。一、招聘岗位计划 2009 年全省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2036 名,其中初中教师 1255 名, 小学教师 781 名。特岗教师的岗位设在我省 25 个县(市、区)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即: 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富裕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林甸县、杜蒙自治县、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饶河县、嘉荫县、兰西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漠河县。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凡户籍或入学前原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均可申请报名: 1 、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含同类应届毕业生, 下同); 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 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 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 、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 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四、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 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和领导。 1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招聘的宣传、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录取,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2 、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人事局,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监管等具体工作。 3、各设岗县(市、区) 教育局、人事局, 负责资格复核、面试考核、组织体检、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以及上岗任教等具体实施工作。五、招聘工作程序(一)宣传动员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