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9
文档名称: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doc

格式:doc   大小:62KB   页数:3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doc

上传人:sdnmy78 2022/1/16 文件大小: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 v 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根本建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效劳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承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承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承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承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承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承受人在承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承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承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承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承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承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承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 .
. v .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一样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一样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一从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 .
. v .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3、二者受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根本原那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容确实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