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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③法人代表及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个人资料〔简历〕,资质申报表复印件;④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须购置"工程手册"、"条件意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房开公司到市规划局办理"建立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立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工程〕的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立工程选址的意见。其作用是:为了证明该房开公司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立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同时便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建立工程的"工程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中有关建立地点、地址和布局面容的审查及对建立工程初步设计的会审,然后在政府立档使政府对其管辖区的开发建立有一个全局的了解和把握。
所需资料:①说明拟选地址、用地性质、建立规模、建立容,用地规模的申请报告;②填写"建立工程规划选址申请表";③工程建议书或有关部门立项批准文件;④有证测绘单位的采用的1/2000-1/500地形蓝图两份;⑤凡需进入市的单位,应附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⑥开发公司定点工程还需提供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⑦提供报建人的法人委托书及XX明。
申报程序及时限:建立单位申报转入用地处后,处长两日安排到经办人;经办人收文后,六日现场查勘并提出意见,报处长;处长接经办人签出的意见后,三日签出审意见送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三日签出审意见报局办公会;经市政府同意定点返回经办人的发证的建立工程、图纸资料齐全后,经办人一日给出规划选址意见及建立工程选址位置,报处长;处长二日对选址意见进展审查,无误后报局长,局长三日签发"建立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市政府召开规划定点专题会议。市政府接市规划局定点报送文件后,定期召开定点专题会议,召集市规划、国土、建委、管委、人防、环保、房管、消防、园林、监察、交警等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城建委,有关区政府;讨论审查市规划局选址定点意见,同意后下发定点会议纪要。
四、房开公司到市规划局办理"建立用地规划可证"。市规划局接市政府规划定点专题会议纪要后,在审查建立单位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格后,核发"建立用地规划可证",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开公司在城市规划区任意甚至XX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确定建立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房开单位在申领此证时必须格按照程序法规,违反城市规划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建立用地规划可证"而取得建立用地批准文件,占用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退回。
所需资料:①拟征地点的申请报告,当年度批准工程容,规模,投资额的工程方案,方案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方案的批准文件;②填写"建立用地规划申请表";③有证测绘单位近期测绘,采用统一黄海高层1/500地形蓝图四份;④房屋开发公司申请的定点工程还需要提供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⑤经市政府批准同意"退二进三〞的国有企业联建工程,应提供市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⑥属竞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工程,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⑦提供报建人的法人委托书及XX明;⑧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案〔即设计规划总图〕。
审批程序及时限:建立单位申报转入用地处后,处长两日安排到经办人;经办人收文后,六日现场查勘并提出意见,报处长;处长接经办人签出的意见后,三日签出审意见送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三日签出审意见报局办公会;经市政府同意定点返回经办人的发证的建立工程,图纸资料齐全后,经办人五日划出定点用地红线图,报处长,处长二日对定点红线图进展审查,无误后报局长,局长三日签发"建立用地规划可证"。
以下情况需要申请"建立用地规划可证":①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城市土地的;②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③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④因建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或调整、交换用地的建立工程;⑤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地块的。
本卷须知:建立单位在取得"建立用地规划可证"后六个月应向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有关运迁手续和"建立用地批准书"的有关手续;届时未取得建立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立用地规划可证"即自行失效。
五、房开公司到国土局办理"建立用地定址通知书"。
建立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根本建立方案以及地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应资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