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绩效与薪酬管理
讲师:禹志
山东海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EMBA,AITA职业培训师.
亚太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国际绩效改进协会(ISPI)会员
中国企业联合会讲师团签约讲师
北大企业家高管培训中心特聘教授
步步为赢培训师
曾于日本松下,香港永成国际,上海乔曼管理咨询等知名企业担任HR经理/HR总监// 绩效管理/HR素质能力提升,职业经理人修炼打造,是西方人力资源管理与中国企业管理相结合的实战者与先驱者!
禹老师简介
主讲内容
第一讲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变化
第二讲新劳动法下的绩效管理体系设计
第三讲新劳动法下的薪酬福利管理体系设计
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变化
第一讲
新劳动法对企业与员工的意义
1 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2 明确劳资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进步发展
3 促进社会稳定,扩大就业机会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实施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即合作的、长期
的,而不是对抗的、短期的劳动关系。
新劳动法的八大亮点
一、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
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四、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五、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七、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八、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新劳动法对企业的影响
1 对劳动力成本观念的影响.
许多人认为这项法律提高了劳动成本。在企业成本上,究竟是低劳动力成本是竞争优势,还是在一定限度上提高劳动力成本,才会使企业更有竞争力?
2 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全面的挑战.
对人员招聘、薪酬设计、绩效考核、企业规章制度等等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3 对违约金观念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4 对“为人做嫁衣”观念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
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
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新劳动法对企业的新要求
企业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须依国家和地区的法规程序合理制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须具有法制观念,并接受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训练
企业不要知法犯法造成劳动争议
企业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加强人力资源从业者及工会人员\员工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解读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3 建立和改革工会组织,赋予其权力
4 与工会一起修改公司规章制度,使之更人性化,
企业须加强证据意识,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制定合同期限,关心合同期限长短和续签的安排
妥善处理试用期,提高人力资源面试能力;
做好培训与竞业限制违约金赔偿管理。
一般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常见问题
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
2 欺骗,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3 无限制延长试用期
4 故意拖欠或扣押员工工资
5 忽视员工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
6 体罚,侮辱员工的人格和国格
7 不给员工购买保险金
8 公司制定的<人事规章制度>不符合国家和地区法规的要求
9 未依法建立员工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