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一:华为“辞职门”事件回放
10月下旬,媒体爆出华为“万名员工自愿辞职”;
华为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辞职员工(N+1)×月薪的经济补偿,平均20~30万元;
11月7日,全国总工会介入调查华为“辞职门”;
11月8日,华为宣布“辞职门”结束;
11月10日,华为同全国总工会就“辞职门”事件达成一致;
后果: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股“无固定期限合同”=“铁饭碗”的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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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华为辞职,总网页数量约为1,940,000;
Google:华为辞职,总网页数量约为1,370,000;
案例二:公司能够辞退小张吗?
小张是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高材生。他毕业不久就应聘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某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进入公司时,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不幸的是,小张刚工作40余天,试用期未满,就因感染肺炎而住进医院。因公司正在进行的软件开发处于攻坚阶段,公司人事总监考虑辞退小张,另外招聘新人顶替小张的位置。
答案:不能辞退
案例三:史上最贵的“清洁工”(月薪高达8000元)
8月2日《新闻晨报》刊出一条消息:
请问:杨华该怎么办呢?
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接到人事部门的调岗通知,公司通知她去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工资不变。由此诞生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
案例四:程某能够讨回2万元违约金吗?
程某是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2004年4月,程某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与比亚迪公司及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比亚迪公司同意录用程某;程某愿意到比亚迪公司就业;华中科技大学根据相关规定将程某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予派遣。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同年6月2日,程某被比亚迪公司派遣到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答案:法院宣判,公司退还收取程某的2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9日,程某提出辞职,在上海比亚迪公司的要求下,程某在离职时支付了违约金2万元。
案例五:小王需要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小王2005年6月份毕业于上海某知名大学计算机专业,通过应聘进入上海某软件开发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小王在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同类型的公司从事同样的工作,否则应向公司赔偿2万元。
答案:小王无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2007年4月份,小王收到了一家猎头公司的电话,上海另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想挖他去担任项目经理,薪水差不多能上涨一倍。
小王经过慎重考虑后,随后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表示将于1个月后离职,公司经过挽留后无果,同意了小王的离职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合。
离开原公司后不到一个月,小王即到新公司报到了,当然,原公司很快也知道了这个消息。于是,原公司就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2万元。
以上五个案例,均和《劳动合同法》有着紧密的关系!
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毕业生而言,如何才能规避就业风险、降低损失呢?
大学毕业生应该了解哪些《劳动合同法》知识呢?
1 劳动合同的形式
只能是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和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2 劳动合同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
必须于用工之日起(发生事实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订;
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提醒大学毕业生注意毕业和报到之间的真空期;
只有到用人单位报到了,劳动关系才成立。
4 有关试用期
试用期必须依附于正式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视为无试用期;
只能试用一次;
试用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能设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且应大于当地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