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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分析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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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分析研究.pdf

上传人:dp4537 2016/8/14 文件大小:7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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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I 论文摘要当你打开淘宝网、Ebay网等大型购物网站,你会发现可以在上面买到你想得到和想不到的东西,大到电脑电视、小到书籍彩票。购买这些东西,根本不需要出门,只要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就可以完成这些购物。如果你有足够的空闲时间和有当一把“店掌柜”的激情,你也可以轻轻松松地在网上开店体验一把。2007年11月6日,全国最大的个人交易网站淘宝网的投资方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开盘价30港元,%,融资15亿美元,创下中国互联网公司融资规模之最。人们不得不惊呼电子商务的时代已经悄然来临。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它将信息流、资金流和物质流高度结合起来,极大的提高贸易的效率,使贸易的各方参与者的成本更低,收益更大。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全面的、深层次的影响。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运行的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商务的虚拟化、无纸化、和无界化等特点,对税法的基本组成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客体和税种等造成了冲击,从而使传统税法很难适用于电子商务,有效的税收征管也难以实现。因此,研究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无疑是当务之急。在各种电子商务的模式中,普通人参与得最多,也是最熟悉的的莫过于C2C电子商务模式,现在流行的大型网络购物网站如淘宝网、易趣网等都属于C2C电子商务模式。对C2C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经逐步引起税务机关、学者、网络商店经营者和普通消费者的关注。全国首个个人网上交易逃税案,于2007年6月28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 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淘宝网的支付宝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在淘宝网上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2006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 II 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 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以上判决,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这个判例引起了笔者对电子商务特别是电子商务中的C2C模式的税收问题的思考。一方面是对网络商店偷税漏税的责任人给于刑事处罚。另一方面,我国对网络商店是否应该征税,怎样征税以及法律责任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的情况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对税务机关、网店交易者都会造成很大的迷惑,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C2C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一些税收问题进行逐一的分析,同时参考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政策,探讨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求能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税收立法乃至我国整个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尽一己之力。本文按照基本知识介绍、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总体框架的安排,前后围绕着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线展开。第一章介绍了C2C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商务形式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如概念、特征、分类等,以扫除研究的障碍。第二章介绍了 C2C电子商务给传统税收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第三章介绍各国政府和各个国际组织对于电子商务的不同税收政策,希望通过国际比较的方法,借鉴世界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我国的税制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四章根据前文的分析得出三个重要的结论, 即对C2C电子商务应该征税,应该征新税和应该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本文的最后部分,在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我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当采取的对策,并指出我国应在适当的时机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在论述的过程中,采用概念分析、经济分析、比较分析和举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文中提出的C2C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冲击、税收征管、国际税收政策、一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创新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前进的动力,也是学术研究的必然要求,由于笔者掌握的资料有限,不知道自己的这些创新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所以只能怀着 III 谦卑之心尽力为之。在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中,对电子商务是否需要征税或者怎样征税的文章并不少见,但其分析的角度大多是以电子商务整体作为研究对